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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8号)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六日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厅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的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机械电子厅、省电子工业局管理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行政职能。
  2、原省电信局的通信业行政职能。
  3、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4、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5、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递网(含有线电视网)统筹规划的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制订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执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统一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全省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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