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战略、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管;编制利用国外贷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除工商领域外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办理利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及向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的使用和投向;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签的限额以上利用外资的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汇总编制全省进出口、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组织安排粮食、棉花、植物油、天然橡胶、食糖、羊毛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
监测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省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水产、气象、饲料、乡镇企业等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农业的区域布局;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审批和上报农业基本建设及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参与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
(九)基础产业发展处
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编制能源、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办理能源、交通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安排能源、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石油、天然气的总量平衡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项目的报批;拟定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年度用电计划;研究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种运输及通讯方式间的平衡与省级各种重大问题的协调。
(十)产业发展处(挂稀土办公室牌子)
提出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业生产力的重大布局,衔接平衡主要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预测工业生产年度发展趋势,负责卷烟、食盐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产需平衡;制定全省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确定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办理相关限额以上大中型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及省政府投资主体投资的工业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签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协调省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管理全省稀土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推动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办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核与报批事宜。
(十二)市场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