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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拟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性相关经济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建议与提案办理、来信来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和经济法规;对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提出调整和修订建议;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组织研究并提出深化投资、计划、价格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研究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意见,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重大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划协调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汇总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各项计划的衔接和综合平衡;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搞好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进行国际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分析研究;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年度计划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制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试点城镇改革方案;协助做好市地和省直部门责任目标的协调工作。
  (五)财政金融处
  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确定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省直接融资工作;协调地方性金融活动,指导信托业、证券业的发展;编制上报和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券商,参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查、推荐工作,对企业的募股资金投向进行监督;审查、申报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监督基金的投向及运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汇总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措施;负责省级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的投向;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国家和省管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上报与审批;研究拟定地方性投融资法规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
  (七)对外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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