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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
  (二)做好全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综合协调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引导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组织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搞好宏观经济形势综合分析,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财政政策,提出运用财政、金融、投融资以及税收、物价等手段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负责国家和省管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全省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信托业、证券业的发展;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组织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组织拟定贯彻《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和规模标准等的实施细则,负责对重点项目和省出资、融资及国家银行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审批或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省内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资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棉花、化肥流通宏观政策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全省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和政策。
  (七)拟定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提出政府分级管理价格的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监督价格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制定省管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组织实施价格检查,调控物价总水平。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全省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资金,安排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以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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