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80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将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及三线调整搬迁计划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4、将省政府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5、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6、将河南省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交通厅。
7、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二)划入的职能
1、负责全省物价政策的制定和价格政策的监督实施,制定、调整省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
2、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3、指导协调全省直接融资工作。
4、指导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5、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6、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将大量的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3、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4、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