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239号 2000年7月2日)
各地(市)、县(区)物价局(物委)、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经调查研究,现就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要委托外单位帮助评审的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每次评审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每人收费标准分别不超过600元、500元、300元。
2、每次评审人数在21-6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每人收费标准分别不超过500元、400元、200元。
3、每次评审人数超过60人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每人收费标准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100元。
4、评审对象需进行论文鉴定(指按人事部门规定需送评审组织以外专家鉴定)的,可加收论文鉴定费每篇100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且已含按评审权限,送相应职改部门资格预审费用(5元/人),各级职改部门不得再向被评审人员收取其他评审费用。各专业技术系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各系列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