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措管理全省各类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对水利资金进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省水利价格收费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经营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厅属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及水利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厅管干部、公务员、科技干部培训及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厅直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统筹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六)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定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和学校工作。
(七)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拟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参与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组织对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
(八)农村水利处
拟定全省农村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及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井凿井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九)水土保持处
主管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定期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十)移民综合资金管理处
组织拟定全省移民政策与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移民投资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移民资金审计,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移民技能培训;负责移民统计、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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