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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省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地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拟定全省水利水电移民政策法规;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机关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各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公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专项水利规划;组织拟定全省中长期水供求计划;负责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省管及地方项目设计的审批;承办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河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实施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和市地间重大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全省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和跨市地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发河南省水资源公报。
  (四)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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