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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6号)


  《河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三日

河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水利厅(挂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河南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厅承担;
  2、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职能,交给省农业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由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省及跨市地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省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负责全省水文工作。
  (三)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市地间的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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