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
(青政发[2000]1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初步形成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资产收益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建设和企业发展。但全市土地市场的发育、管理还不够完善和规范,部分行政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被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土地有偿使用形式比较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比例较低,土地隐形交易时有发生,政府尚未完全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等,造成政府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以及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尽早全面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实行土地管理“五统一”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土地的资产意识、市场意识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意识,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同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要从实际出发,依法行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我市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一)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强化对土地市场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配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制度,做到土地供应的统一化、规范化、市场化,确保政府应得的土地收益及时足额到位。
(二)今后凡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都必须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办理,市计划、经济、建设、财政、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应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各项工作措施,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用地等统一征用或收回,统一供地;严禁原划拨用地单位、农村集体擅自交易土地。杜绝多头供地现象,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及收益的监控。
(三)要强化执法监察。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清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土地非法交易。要结合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对土地二级市场和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进行重点清理,对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者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