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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以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馆际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2指导全省文化馆(站)、图书馆、艺术馆的业务建设;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教育科技处
  编制艺术教育、文化科研的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艺术教育、文化科研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文化队伍业务培训;指导直属艺术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业务建设和国家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负责文化艺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交流政策;办理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负责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省文物管理局局长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置,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核定执法人员编制1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承担依法对文化行政部门主管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执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处理决定等职责。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为省文化厅直属的县处级执法机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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