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管理全省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文化厅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控政策法规处牌子)
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及法规、规章;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协调、督办、目标管理及文秘、信息、档案、机要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行政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文化单位体制改革;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多渠道组织文化事业发展资金;拟定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及标准;规划、指导国家和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及维修;负责直属单位文化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调控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对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省直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和非营业性重大艺术活动等。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挂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承办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产业处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直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七)社会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