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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2000]40号 2000年7月11日)
辽宁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收取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函》(辽司函[2000]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收费、以收抵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同意对我省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
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由80元调整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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