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快件业务的管理和作业组织,由各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不另设管理机构或单位。
收寄网点设置本着方便用户、保证时限和便于组织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市局统一筹划。
各地市局出口邮政快件分拣封发作业可暂在特快分拣封发部门设立专台处理。
区内各地市局之间互寄的邮政快件,不论件数多少,一律建立直封关系,单独封袋。
县局(市局各支局所)收寄的邮政快件,随本局特快邮件出口频次单封地市局快件出口专台。
邮政快件的分发、运输按照特快专递邮件处理办法办理。使用邮政快件邮袋、袋牌、路单,以区别特快专递邮件。
邮政快件清单使用挂号函件清单,加盖“邮政快件”戳记(邮政快件戳记见附注)。
函件类邮政快件使用专用快件信封,信封标准比照原有样式。快件标签可使用库存原邮政快件旧标签。
邮政快件业务收入列通信业务收入--函件收入--国内普通函件收入。
三、时限频次规定:
(一)开办局必须赶发有效发运频次的,其频次规定为:
1.出口、转口邮件:按照特快专递邮件处理办法办理。
2.进口邮件:对于直封到地市局的邮政快件专袋,属地市局本身投递的按特快邮件处理,但对所属县局的邮政快件要按特快频次赶发有效车次,到达县局后要优先处理。
(二)同城范围互寄的;邮政支局(所)营业终了前收寄的赶发次日上午前投递完毕。
上述时限是各局内部作业最大时限规定,各局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各个传递处理环节的作业做具体的规定,但不得突破同一规定的市内总的传递处理时限。全程运递时限由区局统一编制对外公布。(见附表)
四、凡符合邮件准寄范围的各类书信、文件、资料和物品等,均可作快件收寄。
快件不分本、外埠,不分内件种类,也不分运递方式,一律按件按重量计收资费,重量在100克以内的(含100克),起重20克及其零数4元,续重每20克及其零数1元,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及其零数1.5元;(快件可以作保价收寄,保价费按申报价值的1%收取,最低收取保价费1元)快件汇款每件收取快件处理费2元,汇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为拓宽快件业务市场,有效发挥现有运能,快件邮件的最高重量限度为35千克,对整件不可分割的物品,最大可放宽到40千克,或者不装袋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