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邮政局关于开办部分邮政
通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藏价费字[2000]第067号 2000年7月11日)
各地市物价局、邮政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对邮政业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邮政通信服务,满足社会各界用户的需求,开办了部分新的邮政业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恢复部分区内邮政快件业务,其资费标准为:
(1)函件和物品类邮政快件一律按件、重量计费,重量在100克以内的(含100克),起重20克及其零数收取4.00元;续重每20克及其零数收取1.00元;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及其零数收取1.50元。
(2)快件汇款每笔收取快件处理费2.00元,其汇费按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2、开办特快送包、送款业务,根据用户的需求,将民用包裹、汇款现金直接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其特殊服务费每件(笔)收取4.00元。
3、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部分包裹按址投到用户的通知》(国邮(2000)285号)文件精神,我区省会市邮政局于七月一日起对城区范围内包裹实行按址投递到户;各地、市、县邮政局于十月一日起对城区范围内邮政包裹实行按址投递到户。其直投费标准为不分远近和重量,每件收取3.00元。
4、凡订阅报刊和有邮件往来用户,可申请设置信报箱,其租用标准为每月2.00元,同时一次性收取钥匙押金10.00元。
二、各地市邮政局对上述邮政资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二000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一:西藏自治区内恢复开办邮政快件业务的处理办法
附件二:西藏自治区邮政快件汇款业务处理办法
附件一:
西藏自治区内恢复开办邮政快件业务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用邮需求,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邮政通信服务,大力发展函件业务,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7月2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恢复开办区内邮政快件业务,为确保此项业务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邮政快件是一种优先处理具有明确时限要求、限时到达的邮件。各局要从全程全网出发密切配合协作,严密作业组织管理,严格通信纪律,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和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确保快件传递时限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