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排水设施使用费的复函
(沪价经[2000]第136号 2000年7月5日)
市建委、市水务局:
市建委沪建计(2000)第0460号《关于要求排水费调价的函》、市水务局沪水务(2000)080号《关于要求调整排水价格的函》悉。本市排水三项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苏州河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启动,为弥补新增的排水运行成本和贷款本息,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排水设施使用费(简称排水费),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和市自来水公司管网到达的深井水用户的排水费由每立方米0.45元调整为0.70元。
二、自备水源用户的排水费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