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管理厅属单位。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地)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法学专业社团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厅设7个职能处(室)和劳教局、政治部: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厅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
(二)政治部(下设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办法。协助市(地)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和全省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
(三)法规教育处
组织拟定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仲裁登记。指导监督全省法学专业社团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有关法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事务。
(四)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负责全省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在省内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注销。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管理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置并指导、管理、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