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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处
  组织审评省内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组织拟定、修订云南省地方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的再评价及新药临床试验(验证)的初审工作;负责医院制剂、药用包装材料生产品种和企业的审批工作;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审批省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检定、抽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报;对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单位进行注册;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三)安全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处方、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临床药理基地的管理工作;贯彻药品生产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依法核发药品生产、医疗单位制剂、易制毒化学物品许可证。
  (四)市场监督处
  贯彻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贯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省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药品广告。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员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机关党委。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省药品检验所、省医药产品质量检测站、《中国医药报》驻云南记者站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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