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审评省内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贯彻国家处方、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试验(验证)、临床药理基地、淘汰药品的审查和临床药理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易制毒化学物品许可证;贯彻和监督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临床试验(验证)管理规范。
(五)负责审批省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试验单位进行注册。
(六)监督检定、抽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发布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七)审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的行政保护。
(九)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属技术监督机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领导干部;对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十)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药品监督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和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省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医药产业政策。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新闻发布、行政事务、资产财务、房产管理以及保密、保卫工作;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管理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财务经费;负责宣传、信访工作;负责组织拟定、修订本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