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3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组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副厅级),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划入职能
(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质量监督;
2、负责药品生产品种、新药、进口药品、特殊药品、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假劣药品;
3、负责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4、指导、管理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二)省医药管理办公室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
1、对药品生产、经营实行管理;
2、负责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和广告审批;
3、参与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4、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修订云南省地方药品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领导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二)拟定、修订和颁布云南省地方药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