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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城区处
  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审查或审定设计方案;办理审批文稿;指导有关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七)郊区一处
  负责朝阳区、丰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和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县、密云县、平谷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和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审查或审定设计方案;办理审批文稿;检查规划落实及工程实施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八)郊区二处
  负责海淀区、石景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山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大兴县、延庆县行政辖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和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机要工程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审查或审定设计方案;办理审批文稿;检查规划落实及工程实施情况;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
  (九)重点项目审查处
  负责组织城市重要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承办重要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市政处
  负责本市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及方案审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定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十一)科技信息处
  负责组织并参与本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开发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及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业务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地名处
  负责本市地名命名、变更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方案;管理本市地名档案。
  (十三)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
  (十四)保卫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治安保卫、消防、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五)首规委办秘书处
  负责承办首规委办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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