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组织规划的实施,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五)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本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市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在京勘察设计单位及进京的外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设计质量、招投标等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的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变更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领导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委(首规委办)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拟订有关的技术管理规范、规划标准和准则;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受理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越权审批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组织和参与本市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各项工作计划及报告的起草;负责各区(县)规划业务的综合考评。
(四)综合处
负责规划管理业务内部运转的管理;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受理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事项;核发各项规划管理证书;受理并组织对规划审批成果的复审;负责本机关有关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
(五)规划处
组织研究城市规划方案实施中的问题;负责提出年度城市规划的修编计划任务;组织各项城市规划的审查并综合报批意见;负责城市规划的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