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二)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各级组织、人事和农民负担监督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以往各级、各有关部门为完成工作任务和指标所签订的责任书、责任状进行清理。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少数考核责任制可予以保留外,其他见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要坚决予以取消,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认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督查工作已经在各地全面展开,督查中,要把农民负担是否明显减轻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尤其要对税费任务分解到户、征收管理和开支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上级主要领导的责任。凡违反规定,向农民多收、滥收税费的,要坚决清退给群众。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群体性上访、伤人和死人等典型案件的,要坚决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四)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建立热线公开举报制度。农村税费改革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畅通农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各级都要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农民群众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凡群众反映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都要及时调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一:农民负担监督卡(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
  附件二: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专用收据(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农民负担监督卡(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制
二000年六月



  户主姓名________家庭人口___________
  劳动力人数________承包土地面积________
  填卡单位:________乡镇农经站(盖章)
  分发单位: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发卡时间: 年 月 日
  村内筹资项目和标准(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