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省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安徽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向省政府提出新建森林生态、湿地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组织、指导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9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财务、保密等工作;承担省林业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起草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林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植树造林处(挂“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程和组织起草省级配套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材(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全省木竹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