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轿车运输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2000]168号 2000年7月14日)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受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影响,致使出租轿车行业运营成本增加,经营出现困难。为保证我市出租轿车行业正常经营,促进我市出租轿车行业发展,方便市民外出乘车需要,考虑出租轿车企业、出租轿车车主、从业司机的利益和乘客承受能力以及我市运价偏低等因素,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出租轿车运输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轿车运输价格标准
1、白天(早6时-晚22时)基础公里内运价由原4公里7元调整为3公里7元;超过基础公里以外每增加600米,增加1.00元。2、夜间(晚22时-次日早6时)和夏季使用空调(冷气开放)基础公里运价由原4公里8. 20元调整为3公里8.00元;基础公里以外每增加500米增加1.00元。3、等车候车费,由原5分钟按1公里(1.50元)调整为3分钟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