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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全省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四川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省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九)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地、州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市(地、州)、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我省与毗邻省份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地、州)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省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审批公墓;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的科研生产。
  (十四)拟定儿童收养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指导全省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境外儿童领养登记工作。
  (十五)草拟收容遣送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省内收容遣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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