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
艺术学校、四川省舞蹈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函[2000]199号 二000年七月六日)
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科教(2000)第2号《关于调整2000年四川省艺术学校、四川省舞蹈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普通艺术中专校学费按普通艺术高校80%收取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省艺校、舞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投资较大,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学费标准调整为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学校可在最高幅度范围内确定不同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调整学费后,学校不得再自立名目收取建校费、与录取挂钩的赞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