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0]134号)
《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20日
湖北省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现就深化省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方针,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推动科研机构的结构调整、人才分流、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引导绝大部分科技力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科技创新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为实施科教兴鄂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推动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以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学研究体系;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载体的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机制,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
二、实施办法与步骤
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基础的科研院所,可整建制地转变为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产品开发和工艺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可按照自愿互利原则,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子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可转为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的企业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