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礼宾处
管理我省对外礼宾事项,负责重要外宾来我省的接待工作;承办省级领导的重大对外交往事项和省级领导出访报批及具体出国事宜;负责我省与各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官方代表机构的联系和各类交往事项,负责其官员来云南的管理与接待;归口管理和办理全省有关部门邀请副部级以上外宾来访事宜;负责全省对外礼宾业务的指导和咨询。
(七)外国专家及国际交流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和国际合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在云南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对外专聘用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及协调服务;根据国家外专局授权,办理外专及外专聘用单位资格认定;负责“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及国家级“外国专家友谊奖”的人选推荐;办理外国现职副部级以下人员因公来华签证通知函电;审核我省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会议以及接受国外(境外)援助事项;负责外交部在我省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八)新闻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新闻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外交部关于外国记者的管理规定,审核或审批外国记者来滇采访申请;归口管理来滇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各部门做好外国记者接待工作;接待重要外国记者和新闻代表团;编制省领导出访及会见外宾所需宣传品和电子文档资料;协调处理新闻、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涉外工作;审核重要涉外文稿;协调、参与制订和提供对外表态口径;编辑出版《云南外事》期刊;承担《中国西部》云南记者站工作。
(九)对外联络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外联络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负责党的对外联络工作;积极配合中联部安排我省省委领导的出访工作;根据中央指示开展我省与各国政党的交流活动,通过党际联络的渠道加强经贸合作与交流;按照中央对东南亚共产党的调整方针,继续妥善处理原东南亚共产党及其他组织与我省有关的遗留问题;负责外国有关组织在我省留居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待来云南访问的各国政党、有关团体的外宾;承办中联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省涉港澳事务;研究起草我省涉港澳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港澳地区的联系和交往,促进滇、港、澳三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接待港澳特区政府的重要官员;办理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他涉港澳事务。
省次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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