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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内部业务工作;管理机要室、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负责文电运转、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本办调研工作,综合有关调研材料,起草和上报有关文件,向省级领导提供出访国家和地区及来访外宾的背景参考材料;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处下设财务科。
  (二)人事处
  贯彻实施机关公务员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省次区域办的编制、调配、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出国政审、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和养老保险游动人事仲裁等工作;主管全省外语翻译系列的职称评审;负责全省外事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外交部借调我省派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工勤人员的选拔、考核、政审。
  (三)邻国事务处
  贯彻我国对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边境工作的指示以及我国政府与邻国签订的边界、边境管理的条约、协定及其他国际法律规定;管理维护中缅边界、中越边界(云南段)和中老边界,组织对三段边界勘界或联检;处理边界及边境涉外事务,增进与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指导并参与边境涉外事务的会谈、会晤,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邻国事务;参加同邻国的边界领土等问题的谈判,及时向外交部等部门提供对邻国谈判交涉的情况、意见;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研究邻国情况、边境动态;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提出对邻国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领事处
  负责对外国驻昆领事馆的联系和统一管理;协调外国驻昆领馆在其领区内的公务活动;负责来滇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领事官员的管理和接待;统筹安排和归口管理我省各地、各部门与外国在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处理涉外案件;办理我省的领事认证;处理外交部、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领事业务。
  (五)护照签证处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因公出国及赴港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根据授权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事宜;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的审核、审批工作;为我省因公出国人员颁发各类因公护照、申办各国签证,为赴港澳人员颁发通行证及签注;协调其他有出访任务审核、审批权限的部门,共同做好派出工作;研究和草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的管理政策和规定;管理、检查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的出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案件;负责为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颁发相应的签证;管理驻北京、成都签证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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