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
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4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云南省外事办公室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主管全省外事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归口管理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涉港澳事务。
(二)划入的职能
协调推动建设南亚国际大通道的有关对外事宜。
(三)加强的职能
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勘界。
(四)转变的职能
1、将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的职能交由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友协处(事业单位)承担。
2、将为外国驻昆机构的服务职能转由省外办外国机构外事服务处(事业单位)承担。
3、将保卫职能转由省外办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督促、检查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协调全省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
(二)结合我省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事调查研究;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重点研究掌握周边及近邻各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省委、省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