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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督促公安、文化、广电、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在重新审核、登记、发证工作中,降低审核标准、发人情证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恪尽职守,严肃执法。各地公安、文化、广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对查获的行为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尤其是查处的卖淫嫖娼、赌博等大案要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了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五部门的举报电话,各地公安、监察、文化、工商、广电等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起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态势。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案情重大的,要予以适当奖励。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保证这次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汇总、反映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情况要坚持每两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公安厅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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