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违规而被取缔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三)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赌博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侍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渎职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各级公安、文化、监察、工商、广电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公安、文化、工商、广电等部门,对本地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违法经营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自恃场面大、后台硬、群众反映较多或被有关部门多次查处过的场所要重点摸查。通过调查摸底,要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