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全省乡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全省乡镇企业人才教育规划、培训和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劳动保险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乡镇企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文秘、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档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全省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乡镇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或参与起草(修改)乡镇企业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乡镇企业深化改革的规划和方案,并协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并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宣传工作,组织本局新闻发布会;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指导监督乡镇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全省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和乡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指导乡镇企业集体资产评估和管理;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局机关经费。
(四)企业指导处
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管理工作,促进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乡镇企业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乡镇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申报和发放;负责乡镇企业系统先进企业的考核及推荐命名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负责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编制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发展规划、计划;拟定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有关政策及措施;负责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和函授学院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