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7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乡镇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授权其管理全省乡镇企业。
二000年七月七日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利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乡镇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省煤炭工业局)。
(二)转变职能。
1、取消原对局直属企业的管理职能。
2、省乡镇企业局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乡镇企业,逐步转到主要通过提供工作指导和技术等项服务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运行机制上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全省乡镇企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二)研究制定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三)组织和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指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
(五)指导全省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应用;开展乡镇企业技术信息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技术等级、质量和标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推进全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与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引导全省乡镇企业广泛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七)负责全省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对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乡镇企业集体资产评估和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发展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