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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二)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正之风的有效对策。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再生性。从这些年的情况看,一些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纠而复生,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从源头上得到根治,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纠风治理工作如何加大治本力度的问题,以改革的精神,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发生。要深化医疗保险体制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积极解决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和医院“以药养医”等深层次的问题,从根本上防治不正之风。
  (三)要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纠风工作组成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纠风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全责,切实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作为分内之事,纳入到行业管理中去,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把纠风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和地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重要问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没有及时、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要找准定位,正确履行好纠风办的职责。纠风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纠风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大量的纠风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去抓。各级纠风办在积极认真地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善于调动和督促主管部门抓纠风。既不能越俎代原,包办代替,也不能袖手旁观。既要积极支持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搞好指导和组织协调;又要对有关部门抓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要重视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要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地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纠风办作为政府的一个专司纠风职责的办事机构,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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