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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0号)精神,坚决制止向乡镇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对向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年内要开展一次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对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主管乡镇企业的部门要研究建立和规范向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按要求建立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机构的要抓紧建立,尽快开展工作。各地清理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在10月3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办公室。
  (三)继续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要对前两年全面清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复查,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向企业公开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减负工作的“九个严禁”。要依法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重点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及其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破产拍卖中的收费行为,所有中介机构必须限期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严禁将政府职能转为中介机构的有偿服务,严禁行业协会借评优排序、编制商品目录等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无论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都要坚决查处。
  (四)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的成果。
  要在确保国道、省道畅通的基础上,加快实现所有公路和主要内河航运水路基本无“三乱”进程。各地要按照省里制定的治理公路“三乱”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实现本区域内公路无“三乱”。省政府纠风办将会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对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将予以公布。要抓好现有公路、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站(点)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逐站核查审计,凡已偿还完贷款、经营期满或年收费额扣除管理费用后还贷不足5%的收费站(点),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站(点),要限期撤除。取消公路不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准将政府投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与集资贷款修建的公路“捆绑”收费。清理整顿期间,原则上停止审批设立新的还贷收费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巩固治理城市中小学“择校生”问题的成果,严格执行和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擅自增加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不难以任何借口强制学生参加本应自愿参加的项目,如购校服、进“专长班”等。以治理学生用书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的规定。要加强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高等院校招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纠正收费“双轨制”中存在的问题,严禁“花钱买分数”、“花钱买学籍”、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以及利用学生转学、转专业巧立名目乱收费。
  (五)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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