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抓好
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6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七日
关于抓好我省2000年纠风工作落实的意见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抓好今年纠风工作的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今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要按照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1、全面清理整顿。
(1)清理整顿药品集贸市场,对已经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原经营场所转营等善后工作,严禁非法招商和地下交易活动。
(2)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凡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违反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和纠正。
(3)清理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清理整顿药品广告、私人诊所和药品市场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
(4)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涉及医药购销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凡不符合国家政策或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2、狠抓案件查处。重点是查办继续开办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与收受回扣和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案件。性质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重大假劣药品案件,不仅要依法严惩违法者,查清假劣药品的来源和流通渠道,打掉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还要公布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厂长、经理名单,并不准以其名义再注册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