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4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制订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的职能;
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核发许可证的职能;
3、对新药研制的初审职能;
4、对已有法定标准药品的审批职能;
5、审批药品广告的职能;
6、组织对已生产药品的再评价职能;
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精神、毒性和放射性药品职能;
8、制订、修改省药品标准和医院制剂规范并监督实施的职能;
9、组织全省的药品抽验和药品质量检查并发布药品质量公报,组织并参与查处违反《
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的职能。
(二)原省医药管理局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
1、对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职能;
2、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审批职能;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特种药械职能;
4、登记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和审批医疗器械广告职能,负责医药包装材料产品监督、监测管理职能;
5、实施国家医药流通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医药流通法规并监督实施职能和负责药品的行政保护职能。
(三)原省贸易厅承担的生化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