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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购房补贴额抵顶购房操作程序

沈阳市购房补贴额抵顶购房操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实施单位要按照《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二)的要求,制定单位实施方案,并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与职工个人住房档案一并报市房改办货币化工作处审批、核定。
  二、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手续
  实施方案和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经市房改办货币化工作处审批、核定后,按出售公有住房程序到市房改办政策指导处办理售房手续。
  三、核定售房款
  单位取得售房批准书后,填写职工售房清册,并将清册报送房改办政策指导处核定售房款。
  四、审核购房补贴抵顶额
  单位将售房款核定材料和职工购房补贴材料,报关市房改办货币化工作处审核购房补贴抵顶额。
  五、存储售房款
  单位根据《职工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的抵顶额,收取职工补交的购房款,按售房款全额给职工开具购房款收据(收据中注明购房补贴额抵顶额度),并将职工补交的购房款全额及售房款总额的20%维修基金分别存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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