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入确定营业税免税范围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62号 2000年7月21日)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六条规定,对殡葬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现结合本市情况,对殡葬服务收入的免税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殡仪馆服务收入免税范围
接尸送尸费,扛尸费,防腐费,消毒包扎费,化妆费,更衣费,礼厅出租费(包括殡殓罩,床围费,围花费,电子荧屏费,空调费,背景装饰费,特色镜框费,纸、娟花圈出租,盆景出租,礼厅加班费,彩匾,高档尸床),尸体火化费,纳骨费,认尸费,骨灰寄存费,观遗体进炉费,等灰加急费,入殓服务费。
2、公墓、骨灰堂服务收入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