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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2000年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认真解决交通拥挤问题。
  1.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整顿交通秩序,维护交警执法和交通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树立交通标志、标线的法律权威。
  (1)就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把城市交通管理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我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2)大力开展全市性的综合治理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大规模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与公用事业局等单位联合对公交车、出租车、中巴车的停车、行车秩序进行联合整顿;与陕西省军区、省交警总队、武警总队主管部门联合,对乱装、乱鸣警灯警报器、欺民扰民的车辆进行严格整顿;与市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对人力三轮车乱停乱放、摆摊占道、违章挖占等进行整顿。
  (3)加强城区占道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现有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政府审批修建的地下停车场,不得挪为他用。
  (4)组织民警利用摄像机在违章率高的路段进行暗查纠违,尤其在警力少的背街小巷拍录违章车辆,进行集中曝光处理。同时,增设电子警察,加大“电子警察”纠违力度。
  (5)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技术,对二环内城区每个路段逐个调研,做出全面详尽、科学的调研报告,提出需要改造渠化的路口、路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渠化,逐步建立混行交通结构下的交通分离体系。
  2.市工商局要对市区丰庆路、文艺南路、轻工市场门口等妨碍交通、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大力整顿,积极开展占路市场退路进厅工作。
  3.市交通局要加强论证和对上沟通,尽快制定市区内长途客运汽车站的迁、转、并方案,实现长途客运和市内公交客运的换乘。
  4.市建委要组织城建监察力量加强对主要干道及繁华闹市区等违章占道搭建突出地区的治理,并全面检查广告标牌设置,对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5.市公用事业局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整公交、出租车站点,合理规划客运站点和行驶路线。
  6.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辖区沿街单位“四自一包两禁止”落实工作,对人行道上自行车、三轮车、乘车人、行人的违章行为实施严格管理。
  (四)改造、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1.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步伐,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对我市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普查、统计、更新、完善。对“严管街”要完全按照“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标准设置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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