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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公积金。
  (六)负责来我省的内宾接待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服务;负责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省部级和部队军职以上干部的接待服务;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负责省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承办领导机关直接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小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工作;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
  (八)指导省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机关财务等工作;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承办省领导机关直接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研究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统一制度和标准;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小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工作。
  (三)接待处(对外挂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接待处的牌子)
  研究拟定内宾接待管理办法;负责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服务;负责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省部级和部队军职以上干部的接待;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的接待;负责省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
  (四)房地产管理处
  管理省直机关房地产。负责省直机关土地使用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基建计划的审核和管理,管理省直机关行政用房产权,集中建设和管理省级干部住宅和部分机关住宅,负责省直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直管房、统建住房的统一调整和分配,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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