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42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按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负责管理省直单位机关职工住房经费补贴工作。
(二)承担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省直各部门机关后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控;统一制度和标准,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对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进行指导,推动全省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四)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制度。负责省直机关土地使用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基建计划的审核和管理,管理省直机关行政用房产权,集中建设和管理省级干部住宅和部分机关住宅;审批分配房屋的修缮项目和修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