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改善外经贸环境,规范外经贸活动,健全外经贸促进、发展体系,增强外经贸整体实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负责全省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并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九)贯彻实施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政策、法规,并归口管理我省的此项工作。
(十)负责制定我省外经贸涉外事务的规定;归口管理审批全省外经贸出国(境)团组及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经贸的涉外工作;负责或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协调、重要文件的核稿、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通信、文印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并委托机关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厅管干部、劳动工资的管理;负责协调外经贸行业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负责驻外机构和赴港澳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宏观指导外经贸行业劳动工资管理和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制定外经贸干部教育培训和工人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安置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负责厅机关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负责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外经贸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规划和战略以及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国际、国内经济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本厅条约、法律、法规工作;组织或参与拟定全省外经贸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并负责实施;负责全省外经贸法律、法规之间及其与国家外经贸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外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根据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形势,研究提出我省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及措施的建议;指导全省外经贸体制改革;根据省外经贸厅每年的中心工作和厅党组的安排,协调组织厅的调研工作,对影响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厅重要文件、厅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外经贸干部政策法规及涉外法律的培训工作。
(四)外经贸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