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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我省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省进出口状况,研究提出我省进出口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意见;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管理和促进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拟定和实施我省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及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汇总编报和下达全省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全省的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全省进出口商品工作;办理我省企业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的审核申报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审核申报工作及登记备案工作。办理边贸企业的审批工作;申报、审批我省在海外投资开办各类外经贸企业;负责外商、港澳台商常驻我省代表机构审批的归口管理;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我省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各类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参与管理我省出口商品的质量、品牌、商标和广告工作。
  (四)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和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合同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归口管理、监督检查我省执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管理和协调接受国际经济技术援助和赠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省对外经贸科技合作项目;按程序规定办理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管理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组织我省同联合国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及其配套政策,制定我省高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我省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的信贷政策、优惠政策及其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技术出口项目及对外技术贸易合同;负责管理我省属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七)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我省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国家与省政府授权下,参与有关周边国家的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馆经商处的有关业务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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