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1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设置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对外挂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职能交由省财政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其进出口招标管理工作。
  2、对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综合业务指导的职能。
  3、管理对周边三国(越、老、缅)的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直属企业和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2、按政事分开的原则,将组织昆交会的日常工作交由昆交会办公室承办;将参加国内对外经贸交易会事务工作、外经贸企业业务经营的协调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职能,逐步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3、将厅机关的行政后勤、基建等事务,交给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4、按照外经贸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将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
  5、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直属单位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性外经贸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改革方案及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归口处理全省性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家规定、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全省外经贸企业改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