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以及建筑业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并进行投资和建筑业的统计分析;负责全省城乡、集体、个人固定资产统计调查。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含国内商业、外贸企业、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三资企业、国际旅游业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商业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资源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省的旅游业统计调查、个体私营企业统计调查、市场调查、非公有制发展状况调查;组织指导上述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外经外贸及旅游统计;负责市场的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和制定简易人口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劳动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长、人口素质、人员迁移、婚姻、家庭、住房、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劳动就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全省人口与就业的统计分析、妇女儿童监测、高科技水平监测、社会综合评价调查、科技发展状况调查;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九)统计制度法规处
组织制定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省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十)人事教育处
组织制定省统计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省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省企业调查队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以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管理被抽中县(市)的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的编制和队长、副队长的配备;协助地方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包括三队)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护照的申办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全局(包括三队)公务员的初任和任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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