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地州市、各部门的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和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省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国家统计局设在我省的省、地、州、市、县(市)直属调查机构。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云南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文件;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和治安保卫保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省新兴生物资源产业统计调查和外商投资统计调查。
(三)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企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全省工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省矿产业、国营企业改革调查;组织指导工业和能源、运输、邮电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农村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省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农村统计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小康水平监测、扶贫监测和农业经济发展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