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实际,现阶段要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领域:
(一)鼓励以资金、技术入股或其它方式兴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投资。
(二)鼓励民间投资者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荒山、荒水、荒地等。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
(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城市和城镇水、电、路、气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成片开发工业园区,开发专业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吸纳民间资本经营城市现有的国有投资项目。
(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环保产业,以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
(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事业。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和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各种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和积极探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经营公办学校后勤设施。
(八)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开发卫生资源和卫生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有公办医疗机构的重组,推进医疗领域的“国有民营”。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体育及其它公益性事业并依法经营。
(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举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允许在符合旅游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旅游设施。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鼓励民间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其积极拓展境外投资。
三、全方位拓宽民间投资的筹资渠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扶持措施,大力培育资本市场,为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市场融资创造条件。
(一)拓宽银行融资渠道。1、省内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信贷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应主要用于满足各类中小企业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需要。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拨付一定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吸收有实力的企业和其它方面资金入股,建立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3、推广企业财产抵押贷款,制定抵押、质押贷款办法,规范抵押和质押贷款行为。4、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领导、指导和管理,促进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成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主渠道。